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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dom/sub行为矫正

首先申明一点,行为矫正属于行为心理学的应用方向,是心理治疗的一种方法,他通过行为分析、行为管理或行为改变等来改善不良行为,主要应用的领域包括发育障碍、精神疾病、教育和特殊教育、康复治疗、社区心理学、临床心理学、商业工业和服务业、儿童管理、自我管理等等。

心理学:dom/sub行为矫正

这篇文章只是拿出一些原理和方法应用到BDdom/sub这场权力交换的游戏当中。并不是鼓吹治疗心理疾病,如果你有发现自己有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等问题,不要盲目让不专业人士使用这一方法,请前往三甲医院精神科和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让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解决方案。

那么,行为矫正在BDdom/sub里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首先,对于那种控制欲很强的Dom和Sado来讲,这个方法可以让你简单明了的了解对方行为背后的规律,并通过有效地手段操纵对方的行为。

我发现有些S他学精神动力学,他学精神分析,其实这个技术很难的,即便是专业人士也要接受长期的督导、要有临床经验,你看几本书真学不成什么;另外,这个方法对很多需要帮助、需要成长的Maso/Sub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就比如说我吧,在我主的控制下,我能把他当时的博士论文一字不落背下来。

所以,这方法用在那种懒惰、贪玩、不乖的nu身上,真的又有趣又好玩;再者,其实圈里每个人都在用这个方法,把对方规训成“nu”,先改变行为,进而改变思维,暂时换掉正常行为,我觉得完全可以学学这个方法。

本文就两部分内容:原理和方法,理论有点无聊,我尽量多举实例,嘿嘿!

一、原理

1.行为强化

对于行为强化,我想看过心理学方面书的人都知道,最经典的“巴浦洛夫的宠”大家都知道。行为强化是指:当一个行为造成了有利的结果时,这个行为更有可能在将来的相似环境中被重复,也就是当发生一个具体行为,有一个直接结果紧随着这个行为,结果加强了这个行为。

举个例子,一个恋痛的m,只要TA皮就会得到一顿鞭子伺候,那么TA会经常皮。具体实验比如桑代克的猫,斯金纳的老鼠和鸽子,感兴趣可以了解一下。

①正性强化和负性强化

这里强调一下正性强化和负性强化的区别,在正强化中随着行为出现的刺激是“正强化物”而负性强化中,随着行为而消除或者被避免的刺激叫“厌恶刺激”,还是开头那个例子。

主揍m一顿的行为结果是m停止了皮,于是,当m皮的时候主就会揍TA.这是一个负性强化的例子,而m会获得疼痛的快感,下次还皮,对于m这是一个正性强化。(注意:负性强化不等同于惩罚,负性强化是行为得到增加或加强,而惩罚是行为的减少或减弱。)

②社会强化和自动强化

在正负两种强化中,当通过另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强化结果时,该过程为社会强化(Iwata,Vollmer,& Zarcone,1990;Iwata,Vollmer,& Zarcone,& Rodgers)开头的例子就是社会强化。自动强化是指,行为通过与环境的直接接触产生强化结果的过程,比如自缚。

③普利麦克原则

有一类正性强化是由于低概率的行为(较少偏好的行为)结果被纳入高概率的行为机会(偏好的行为),以增加低概率的行为(Mitchell & Stoffelmayr,1973)举个例子,当主要求奴完成一件不情愿的事情才能去最喜欢的餐厅吃牛扒时,做不情愿的事(低概率的行为)后出去吃牛扒(高概率的行为)的机会强化了做不情愿的事的行为,即这样使奴更可能完成主的任务和要求。

④逃避行为和回避行为

逃避行为:行为的发生导致已经存在的一个负性刺激的终止。换句话说,个体通过从事某一具体行为来逃避负性刺激,从而强化了这个行为。举个例子,m犯错了,接受惩罚的时候,躲来躲去,这是逃避行为。

回避行为:行为的发生阻止某种负性刺激的出现,也就是个体通过从事某一具体行为来防止负性刺激,从而强化了行为。还是那个例子,m犯错,直接躲到桌子下面,这就是回避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会操作和强化他人的行为,一个是因为生活中会混淆条件强化物、非条件强化物和泛化条件强化物;

还有一个是对时间间隔的把控,是要间接强化还是要直接及时强化亦或是延迟奖励;另外一个就是有没有把握好它的一致性,有没有把握好刺激强度,有没有因人而异,有没有做好激发操作。

以上这几点呢,对于S和M来讲要相对容易点,因为大家各取所需,只要志趣相投,动机纯良就OK。但是对于养成系,控心者的Dom而言,就需要下下功夫了。

2.行为消失

你找一个小姑娘聊天,你一说“你好”她就回复你,每天都回复。突然有天不回复了,你还会每天打招呼,但是过了几天你也就不再找她,这就是行为消失,一个经过一段时间强化的行为不再被强化,因而停止发生。

一些行为以连续程序被强化的,一旦行为的强化停止了,行为就会越来越少,直到最终停止。

基本原理:

a.一个曾经被强化的行为;

b.不再导致具有强化作用的结果;

c.因为这个原因,行为在将来不再发生。只要行为得到强化,即使只是间歇的强化,它就会继续发生,大量研究证明了行为消失对于减少儿童(包括智障儿童)和成人问题行为的效果(Ayllon,& Michael,1959;Ducharme & Van Houten,1994;Holz,Azrin,& Ayllon 1963;)

①消失爆发

这个行为消失过程的特征之一就是,一旦行为不再得到强化,它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强度经常在减少和最终停止前暂时性增加(Lerman & Iwata,1995)比如之前有次TJ过程中,因为身体刺激带来的巨大痛苦,求饶无果,就开始破口大骂,而且没有喊安全词,我主没有生气也没有放过我,所以最后只能默默咬牙坚持。

所以在消失爆发中间出现的异常行为,可能包括情绪反应(Chance,1988)就像有些小孩子,为了吃糖或者要玩具开始哭喊和尖叫一样,你想改变他这个行为,你就需要控制自己去强化他的不良行为。如果我主看我骂他就心软,我可能再也不会服他,我也不会是一个他眼里的好Sub。

②自发恢复

行为消失的另一个特征就是,行为可能在停止发生一段时间后又再次发生,这称作自发恢复,也就是在与行为消失以前发生该行为的环境类似的条件下,行为再次发生的倾向。如果行为消失过程仍然在进行,也就是说,仍然没有强化物,那么行为的恢复就不会持续很长时间,这里要注意如果自发恢复时得到强化,那么行为消失会失去效果。

另外,从操作程序上来讲,假如一个S/Dom要求自己的奴必须汇报每天做了什么,如果没有汇报就要接受惩罚,而这个主呢可能白天要工作,没法看到对方到底干嘛了,这个奴就会撒谎。撒谎的行为被避免主惩罚的结果负性强化了,除非撒谎不起作用。

所以,对于正负性强化会有微小差别,随着行为出现的是某种负性刺激的的较少或移除。因此,负性强化行为的消失就是消除强化了这个行为的逃避或回避,所谓上有计策下有对策,就是这个原因。

3.惩罚

惩罚的定义包括:发生了一个具体的行为;这个行为之后立刻跟随着一个结果;于是,将来这个行为不太可能再次发生(行为被弱化了)。惩罚物是指使某一特定行为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减小的结果,惩罚物是由对它之前行为造成的影响效果来定义的,当一个刺激事件减少了它之前的行为的频率时,这个刺激事件就是一个惩罚物。

由此呢,引出重要一点,你不能以行为的结果是令人不快或令人厌恶来对惩罚进行定义。就比如说之前看到一对主m,M因为路痴迷路,S知道后上去就是几耳光,理由是对方害他担心了。咱先不说他这理由多荒谬,首先这样的惩罚就不会解决M路痴的问题。

再比如说那些M一犯错不说缘由上来就揍人的S,你真的是想管教对方么,还是单纯手痒痒。你以为责打就是惩罚,其实不是,甚至某种程度上TA的行为会被强化,你的行为也会被负性强化。

可能有的人会说,M不就是用来欺负和打压的么,我的M为什么不能动手。你当然可以动手啊,关键是你得让对方心服口服,你得让你的每一行为都对TA的错误行为有减少的作用。

再打个比方,一个M她在你不方便的时候发了一堆的语音消息,这不太礼貌,你需要做的是告诉她这样是不礼貌的,下次呢,记得先询问人家是否方便接收语音条,然后根据你的心情,M的认错态度来决定要不要小小惩戒一下,这样的情况下M今后肯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①正性惩罚与负性惩罚

正性惩罚是指:发生一个行为,行为之后跟随着一个刺激物的出现,作为结果是这个行为将来不太可能再次发生。

负性惩罚是指:发生一个行为,行为之后跟随着一个刺激物的消除,作为结果时这个行为将来不太可能再次发生。

例如,科尔特、沃尔夫、洛克(Corte,Wolf,& Locke,1971)使用惩罚的方法帮助治疗机构中的智障青少年减少危险的自我伤害行为。其中一个人总是打自己耳光。每次这样的时候,研究者就会给她电击,这样的治疗方法使她每小时打自己耳光的次数从400立刻降到接近于0,当然这项研究是在1971年进行的,今天出于道德方面的考虑,电击已经极少作为惩罚物在治疗中出现了,例子是为了说明正惩罚的基本原理。(另一类的正性惩罚方法是以普利马克原理为基础的)

很多人会混淆行为消失和负性惩罚,行为消失是移除强化物而负性惩罚是相反的,指的是移除某些其他的随着行为出现的正性刺激。举个简单的例子,brat通过皮来获得主的关注,行为消失就是不理TA,随便皮,爸爸忍耐你的小脾气,皮完了再好好收拾。负性惩罚则是,皮的时候带TA去吃好吃,答应给买早就想要的礼物,这两种方法都会降低皮的行为频率。

②非条件惩罚物和条件惩罚物

非条件惩罚物是指痛苦的刺激物或者极端水平的刺激具有生物学上的重要性,比如我们常见的窒息、TK、鞭打、穿刺、电击等等。条件惩罚物就是,只有在与非条件惩罚物或者其他已经存在的条件惩罚物配对之后才具有惩罚作用的刺激物或事件。“不”这个字是常见的条件惩罚物,你们的家规中不许怎么怎么都属于条件惩罚物。

③使用惩罚方法要考虑的问题:

a.惩罚可能产生侵犯行为或者其他情绪上的副作用;

b.惩罚的使用可能导致受惩罚个体的逃避或回避行为;

c.惩罚的使用可能对使用惩罚方法的人产生负性强化作用,从而可能导致惩罚的错误使用或者过度使用;

d.使用惩罚的方法时,行为受到惩罚的观察者或者个体可能会模仿惩罚的方法,并且他们自己更有可能在将来使用这些惩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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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正经的老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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